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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介公司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意向付款引發的糾紛。2跳槽中介引發的糾紛。因合同無效或終止而產生的爭議。4.不完全了解房屋情況而引發的糾紛。5.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真實引發的糾紛。6.由食品價格差異引起的糾紛。

在房屋買賣、租賃和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糾紛,其中很多是買賣雙方、承租人和中介之間的糾紛。比如簽訂合同時,不明確雙方違約金的具體賠償內容。下面小編就為您提供房產中介糾紛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因意向金產生的糾紛。

中介帶買家看房。壹旦客戶流露出購買意向,中介往往會趁熱打鐵,勸說買家支付意向金並索要中介合同,還會解釋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非“定金”,如果買賣不成還會返還。但當買家不想買,要求退的時候,中介說已經交給賣家了,成了“定金”,如果反悔就沒收。

買家在支付“意向金”時,壹定要看清楚中介合同是如何約定意向金的。通常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都是用密密麻麻的小字寫的,買家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略看了壹下就簽了,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麽變成定金的。其實中介合同比正式買賣合同更重要,其中有很多玄機,但在二手房買賣中往往被忽略,尤其是其中約定的“意向金轉定金”條款。

“意向金定金”通常規定買方支付壹部分錢作為意向金給中介。如果賣方同意中介合同中的條件(包括總價和付款方式),中介會將意向金轉給賣方,然後意向金會轉化為定金。如果買家反悔不買,就不能要求退款。如果賣家反悔不賣,就要退兩次。所以買家付款的時候,確實是壹個意向,但是如果賣家同意出售,就變成定金了。所以壹定要看清楚中介合同的條款,不能只交意向金。

二是跳中介引發的糾紛

跳轉中介通常有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買受人看房時,在看房確認單上簽字(在看房確認單上,買受人跳過中介與出賣人私下交易,買受人應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看房後,買家通過其他中介公司進行交易。

買方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他中介公司沒有收取或少收取傭金,也可能是通過其他中介公司談妥的成交價格更低。如果是前者的原因,毫無疑問,買受人應向原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驗房確認書也是有約束力的,買受人的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後壹種原因,買方實際上是按照新的交易條件達成了合同,其目的不是少付傭金,所以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包含買賣雙方未經中介私自買賣需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的內容)後,為規避中介費,買賣雙方約定先解除合同,然後不經中介直接成交。但是,居間合同不僅僅是買賣合同,還包括居間合同的內容。買賣雙方即使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買賣合同,不能解除居間合同。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還是應該對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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