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責任和處罰標準;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獨立罪名,明確從寬處罰原則,適當降低處罰力度,放寬減刑假釋條件,借鑒國外以教育為主的理念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國還沒有壹部獨立的少年刑法。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雖然法律中有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但基於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畢竟不適用於未成年人,應當制定專門的未成年人法律。
從六個方面保護未成年人:
1.在家庭保護方面,強調加強公益性家庭教育引導服務,探索對依法收養孤殘兒童、非婚生父母履行監護職責的家庭實行公共服務優惠;
2.在學校保障方面,強調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引入專業力量參與學生管理服務,推動學校社會工作發展;
3.在社會保護方面,強調要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慈善行為引導機制,明確專業社會組織培養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放寬救助家庭經濟條件限制;
4.在網絡保護方面,強調要推動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行業規範和行為準則,推動建立統壹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認證系統;
5.在政府保護方面,強調要提高長期監護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制度,建立監護評估制度,構建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聯合執法機制;
6.在司法保護方面,強調對性侵或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實行壹站式取證保護機制,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
綜上所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健康成長,從孩子身上培養他們優秀的品質、智力和健康,是家庭、學校和全社會的神聖責任,也是保證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中華民族躋身發達國家行列的戰略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1條
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