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有效的追討欠款的方法?
(壹)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是追討欠款的有效途徑之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追討欠款,最大的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債務人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處理。
(2)訴訟
訴訟是保護債權最有效、最終極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根本原因在於它依賴於國家的強制力。只要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考慮債務人的意願。
債權人也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證判決後欠款能夠順利追回。
(3)相關法律法規的鏈接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百壹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應當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壹方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如果債權人要追討債務,此時壹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不能采取過激行為,否則可能無法追回債務。
綜上,我整理壹下關於追討欠款的相關內容。可見,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必要時委托專業律師進行自助。追討欠款的替代途徑主要是申請支付令和訴訟。多提問,提升專業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