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有什麽影響?
被訴離婚的人會有其婚姻關系可能被判決解除的影響。被訴離婚的人要積極應訴,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將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需要註意的是,被訴離婚的壹方有過錯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被告只需要主動承認錯誤,積極賠償即可。
起訴離婚的法官會問以下問題:
1.問雙方是什麽時候怎麽認識的,有沒有感情基礎。
2.問雙方什麽時候登記結婚的,婚後有沒有孩子。
3.問問雙方婚後的感受,因為什麽糾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有沒有分居。雙方是否堅持離婚。
4.詢問雙方是否有相同的財產和債務,雙方是否簽訂了相關的婚前和婚後財產協議。
5.詢問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意見。
起訴離婚到法院需要多長時間?
關於起訴離婚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需要考慮當期案件數量、被告配合程度等因素。起訴離婚通常的程序是:從妳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之日起,法院必須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壹般來說,只要妳的起訴狀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法院管轄範圍的,法院就會立案。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向被告發送您的起訴狀副本,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不答辯不影響庭審。您將在審判前3天得到通知。在此期間,如果對方當事人申請延期審理,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增加必要的訴訟當事人,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審理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