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他在監獄裏度過了44年。網上資料顯示,這名逃犯名叫曾春良,出生於1976年4月,年僅44歲。然而,早在65438年2月5日,26歲的曾春良就因犯盜竊罪被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曾春良至少是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也是這個量刑幅度內的最高刑!
2013年3月,前不久刑滿釋放的曾春良因再次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雖然曾春良在第二次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被減刑7個月,但直到2020年5月12日才出獄。他累計刑期差不多18年!
壹個44歲的男人,因為違法犯罪在監獄裏度過了18年,占了他生命的五分之二還多!
曾純良第壹次盜竊背叛是10年。如果2012年2月出獄,2013年3月再次判刑。他出獄到再次作案的間隔時間不到2、3個月,這麽短的時間已經構成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
這壹次,距離他12年5月20日出獄還不到3個月。如果按照7月22日計算,他用螺絲刀犯下第壹起殺人案的時候,時間就更短了,只有2個月10天!
可以說,雖然兩次被判改造,但對於曾春良來說,根本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第二句話期間,曾春良所謂的“行為良好”明顯是假的!不管他在服刑的時候表現如何,很明顯他腦子壹直有問題!
據村民介紹,曾春良20歲左右就到了這裏打工,在壹家鞋廠做鞋。很明顯,他不滿足於打工掙錢,所以背後有盜竊行為。據村民說,他賭博和偷竊。26歲的曾春良已經到了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地步!他第壹次出獄後,顯然沒有通過勞動致富的意思。短短兩個多月,他又因盜竊入獄八年。
5月份出獄後,曾春良仍然沒有正式工作。他弟弟想讓他和他壹起去采石場幹活,他卻每天幹壹兩個小時就自己出去玩!據說他想經營壹個采石場,自己當老板,但最後手續都沒辦下來。
曾春良的經歷已經讓我們看不到壹個正常人應該是什麽樣子。他喜歡放松,討厭工作,卻總想壹夜暴富。他從小就沒有走上正途,18年壹直活在犯罪和服刑的過程中!
在這次嚴重犯罪後,曾春良認為他應該逃不了死刑,人們也不用擔心他會有機會出獄再次犯罪!
曾春良的現象不在少數。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值得我們反思,尤其是對於法律職業者:量刑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懲罰犯罪,更是為了教育改造。如果不怕懲罰,不聽教育改造,怎麽防止這種人繼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