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壹般傷害未達到傷殘的賠償項目的醫療費用,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
2.傷殘賠償項目: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員工下落不明:因外出或搶險救災導致員工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視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獲得的賠償項目包括:供養親屬撫恤金的50%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被宣告死亡,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壹次性補助金。
申請工傷對單位有什麽影響?
1.用人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個月內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則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職工或者用人單位逾期未申請工傷認定之日止發生的工傷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那麽根據法律規定,工傷職工依法應當享受的工傷賠償項目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但仍應支付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工資、5級、6級傷殘職工的月傷殘津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遭受工傷的,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應當根據傷殘等級、月平均工資、醫療費用和輔助器具費用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