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按照壹定的比例向公積金賬戶繳納壹定的資金,以備不時之需。公積金是國家政府為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高生活質量而設立的。公積金繳納比例壹般是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根據地區和政策不同而不同。
社保就是員工在工作期間按照壹定比例向社會保險基金繳納壹定的錢,以備不時之需。社會保障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障是國家政府建立的,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減輕員工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經濟負擔。社保繳納比例壹般是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根據不同地區和政策有所不同。
所以公積金和社保是兩個不同的體系,需要分開交,而不是壹起交。職工在工作期間要同時繳納公積金和社保,才能享受相關的福利和保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