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法》第十五條規定:
升掛國旗時,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
舉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時,應當緩慢升降。升起時,國旗必須升到桿頂;降下時,國旗不得落地。
降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旗頂至桿頂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壹;下降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
《國旗法》第十七條規定:
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舉行私人葬禮活動的地方不得懸掛國旗。除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市居民的房屋(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外,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六條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懸掛國旗。
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應當升掛國旗;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住宅(樓、社區)應當升掛國旗。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紀念日和重大民族傳統節日應當升掛國旗。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時,應當在宣誓地點懸掛國旗。
第八條舉行重大慶典、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和大型展覽,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當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
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