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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有什麽變化?

受益人的變更屬於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

人壽保險受益人變更:

人身保險合同是長期的,指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只有賦予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的權利,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才能真正體現被保險人的意願。根據上述受益人的分類,變更受益人是以保單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為前提的。

但是保險單是否可以保留更改利益的權利,並且還可以對受益人進行更改?

原則上,由於保單中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所以指定受益人是不能變更的,因為此時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已經成為既得權利。被保險人無權再處置這壹權利。但是有兩個例外:

1.受益人同意變更。既然保單保險金的請求權是受益人的權利,他可以隨意處置,包括同意變更受益人。此時,被保險人的變更行為可以分解為幾個過程。先指定受益人,再將受益權委托給被保險人進行處分,再是被保險人的變更行為。

2.法律原因變更。雖然保單中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是如果有法律規定的原因,也可以變更受益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投保人和受益人離婚。婚姻關系消除後,指定原受益人的基礎消失。此時,應允許受益人變更。

在填寫受益人時,壹般可以指定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者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受益人可以是壹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人與人之間的受益順序可以是平行的,也可以是優先的,受益份額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壹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單證上批註或者附具審批表。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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