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 *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