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法屬於著作權法中的“文字作品”嗎?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書法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文字作品之壹,所以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頭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4.藝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權的歸屬是如何確定的?
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著作權法第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的,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1,合作作品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享。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2.匯編作品
將若幹作品、作品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匯編而成的作品,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4、視聽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綜上所述,現在好的書法作品有很大的市場價值,作家完成作品後可以申請版權登記保護產權。書法屬於文字作品範疇,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創作的書法作品,他們應該共同持有著作權。對著作權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保護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