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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辭職報告有法律效益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無需提前30天或者征得單位同意,即可離職。用人單位不僅應當按時支付工資,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辭職信(最好寫成“離職通知”)可以這樣寫:有XXX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從XX到XX。因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收取押金、未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辭職。列出任何壹個或兩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拒不支付,我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為3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無需說明理由,也無需批準。就是拿不到經濟補償。基於以上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本人有XXX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從XX到XX。由於本人原因,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我將在30天後離開公司,並要求公司接管這項工作。本人將在規定時間內交接工作,並要求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3.註意:離職通知必須送達,也就是說只有單位簽字或者掛號信送達才具有法律效力,以保證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據可依。4.根據以上原因辭職。如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您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需要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主張賠償。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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