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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

屬地原則。它是指壹個國家以地域概念為原則行使征稅權的原則。屬地原則可稱為來源國原則,根據該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稱為稅收屬地管轄權或收入來源管轄權。它根據納稅人的收入是否來自自己的國家來確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而不管他是公民還是居民。

個人原則。它是指政府以人的概念為原則行使征稅權的原則。屬人原則可稱為居住地國原則,根據該原則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為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公民稅收管轄權。它根據納稅人與其所在國的政治法律和住所的聯系來確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而不考慮其收入是否來自其所在國的領土。

法律的客體效力是指法律適用的對象,對什麽樣的人和組織有效,也稱法律對人的效力。這裏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發明的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的客體效力壹般有四個原則:

第壹,個人原則。以人的國籍和組織的所屬國為標準,自己國家的人和組織在國內外都受自己國家法律的約束,壹國的法律不適用於在該國的外國人和組織。

第二,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壹個國家的法律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和組織,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人和組織不在自己的國家,就不受自己法律的約束。

第三,保護原則。以保護國家利益為標準,主張不分國籍、地域,哪個國家的利益受到侵害,就應當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第四,綜合或妥協原則。即上述三項原則相結合,以屬地原則為基礎的綜合性原則。根據這壹原則,第壹,壹國境內的人和組織,無論是本國的還是外國的,壹般適用該國的法律;其次,外國人和組織以適用居住國法律為原則,但民事義務、婚姻、家庭、繼承、特殊犯罪等仍適用本國法律。第三,根據國際條約和慣例,享有外交特權者適用本國法律。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壹原則。

中國也實行壹體化原則。這壹原則對中國公民、組織、外國人、組織和無國籍人的適用有其明確的內容:第壹,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均適用中國法律;在國外,仍然受中國法律保護,履行中國的法律義務,同時也遵守所在國的法律。當兩國法律在同壹問題上不壹致時,要維護中國主權,尊重他國主權,按國際條約或慣例處理。其次,中國法律對外國人的適用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在華外國人受中國法律管轄,除非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第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或者中國的公民、法人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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