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是指具有壹定開采邊界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主要包括壹個或多個采礦車間(或坑、礦、露天礦等。)和壹些輔助車間,而且大部分礦山還包括選礦廠(洗煤廠)。
礦山包括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建材礦和化學礦。礦山規模(也稱生產能力)通常用年產量或日產量來表示。年產量是該礦每年生產的礦石量。按產量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三種。礦山規模應與礦山經濟合理的服務年限相適應。這樣才能節省基建費用,降低成本。在礦山生產過程中,采礦作業不僅消耗的人力物力最多,占用的資金也最多,也是降低采礦成本潛力最大的生產環節。降低采礦成本的主要途徑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降低材料消耗。
根據礦石開采過程中采場管理方法的不同,非煤礦山采礦者的開采方法可分為三類:
1,空場采礦法,特點是在開采過程中,采空區主要由臨時或永久殘留礦柱支撐,采空區始終是空的,壹般在礦石和圍巖穩定時使用。
2.崩落采礦法,是指隨著礦石的開采,有計劃地用崩落礦體的上覆巖層和下盤巖石充填采空區,以控制礦區地壓。壹般在礦體圍巖不穩定,允許地表冒落的情況下采用。
3.充填采礦法,其特點是采礦時,采空區由充填在其中的充填物支撐。這種方法能有效維護采空區,對圍巖穩定性要求不高,但生產成本高。主要用於礦石價值高、充填材料充足、無地表沈陷、地質條件特別復雜的開采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行使礦產資源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