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 * *場所,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非法收取高利借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使用暴力或者脅迫。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他人住宅。
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第二百九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淩弱小,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並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