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由雙方自願簽署,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並辦理了轉移登記,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轉讓機動車的材料: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駕駛證;
5.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讓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轉移程序:
1.去二手車交易大廳,出示相關材料領取《二手車買賣合同》並填寫;
2.將車開到車檢所進行驗車、延期、拆牌、拍照,並填寫《檢驗記錄表》;
3.在換乘大廳收費窗口排隊,繳納“轉讓費”;
4.在“過戶受理”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5.完成“過戶受理”並拿到回執後,需要到下壹個窗口繳納“辦證費”;
6.之後選號,領新車牌,新行駛證,登記證,提車。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二十五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