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探監須持有效的探視通知書和身份證,16以下人員在監獄等候室憑戶口簿登記。
(1)主體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然而,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訪問監獄,這在全國各地現已成為普遍做法。
(2)證書條件。參觀監獄時,監獄需要以下文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3)時間條件。這壹條件規定,只能在指定的探訪日探訪監獄。但目前的做法壹般是,除了法定節假日,其余時間都可以參觀。判決生效後,家屬可以申請見面。註:探監不限於親屬,申請批準後朋友或其他人也可以見面。
壹個月可以去幾次,壹次能去幾個人?
1.壹般壹個月只能探監壹次,壹般建議規定具體見面日期;
2.壹次可以有多少人沒有規定,可以少也可以多;(詳情咨詢當地監獄)
3.見面時需要帶“見面卡”。會見卡只對犯人的親屬開放,但犯人的朋友可以跟隨親屬會見。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家屬探監需要哪些手續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經辦案機關同意,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局長批準,罪犯可以暫時離開其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情嚴重,當天無法返回原地的犯人,不允許探視。來訪人員應當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陪同和監護,不得在外過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該罪犯收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