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侮辱,是指利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詆毀他人名譽;
2.誹謗是指捏造、散布壹些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毫無根據、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不良工作作風,到處宣揚、損害他人名譽,會對他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
3.主要表現在散布損害法人名譽權的虛假消息,比如編造某些事實,這是對法人名譽權的侵害。
昵稱的危害有:
侮辱性的綽號是壹種口頭欺淩。首先要知道,言語欺淩和肢體欺淩同樣嚴重。雖然孩子的身體沒有受到傷害,但是心理上的傷害是不可小覷的。輕者會影響孩子的情緒,重者則會摧毀孩子的自尊心,導致孩子性格軟弱、自卑,甚至損害孩子的大腦發育,影響孩子的壹生。
綜上所述,如果昵稱帶有侮辱性,就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壹般不構成刑事犯罪,會給予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