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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相關政策

法律分析: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很多。其中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若幹意見》、《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中國制造2025》、《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以及十九大報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關於發展數字經濟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實施方案》《推進“用數字賦能智慧”行動培育經濟發展新業態獎勵方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市場驅動擴大就業的意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對專家證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時,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明,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絕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檢查。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檢查人員、當事人和被邀請的參加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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