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雙方如何認定過錯?
警察也會在認為雙方打架的情況下,劃分各自的責任。鑒定的具體依據往往會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打架原因:哪壹方先引起的;
2.誰先開始的;
3.毆打期間的情節;
4.打架的結果,哪壹方受了重傷;
5.還會有其他的考慮,根據不同的案件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被認定為打架鬥毆的和被認定為毆打他人的區別很大,處罰結果和民事賠償也不同。
二、雙方輕傷如何處理?
1.因相互鬥毆造成對方輕傷的,雙方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因為雙方都有傷害就免除刑事處罰。
2.致被害人受傷,經鑒定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打架構成對尋釁滋事的懲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大多數打架的情況下,不僅壹方有危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且因為打架是違法的,所以雙方都會受到懲罰。如果打架行為沒有侵害第三人的權益,也沒有損壞公共財產,此時的行政處罰會相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