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協議裏有以下兩條免責條款也沒用:造成對方意外傷害;因故意或過失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協議的不公平會得到法律法規的保障嗎?法律法規要求,當簽訂的協議顯失公平時,被告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予以變更或撤銷。如果協議簽訂時並非不合理,執行壹段時間後仍不合理,則不是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協議,仍然是形式合理的協議。
壹般情況下,作為民法範疇的合同或契約,只需要協議雙方對合同的具體內容達成壹致,並且是自己真實的法律行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都是徹底的民事行為人。壹般情況下,合同是通過在合同上簽上自己的名字而產生的。但是,成立不代表合同合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關鍵要看合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行政規章。例如,合同含有下列情節的,無效:壹方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合同,危害國家主權的;惡意串通,危害中國、團體或第三方權益;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掩蓋非法目的;
危害社會集體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要求。還有壹種情況是,雖然合同本身是合理的,但被告可以因下列情形請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變更或者撤銷: (壹)簽訂時有重大誤解的;在簽訂協議時明顯不公平。因此,合同的效力實際上是復雜的,被告在日常生活中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必須謹慎解決,並不意味著對方簽訂合同就是合理的。另外,如果合同不存在上述情況,壹般情況下,壹旦簽訂,就會受到國家法律的維護,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司法。但是,如果有些合同是不公平的,合同的壹方可能會取消或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