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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事情可以咨詢什麽部門?

就農村宅基地問題咨詢土地管理部門。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使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已建房屋但無屋頂或不宜居住、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2065438+200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執行“壹戶壹宅”的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問答》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全國農村地籍調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率達到80%以上。2021年底前清理整合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登記數據。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使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已建房屋但無屋頂或不宜居住、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

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繼承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不願出售的,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不宜居住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為本市居民的,按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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