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健康證需要攜帶身份證和2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健康證在當地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明。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太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太原市迎澤區新建南路89號。
太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太原市杏花嶺區勝利街254號。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太原市迎澤區小南關街8號。
杏花嶺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太原市杏花嶺區解放路230號。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衛生防疫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和吊銷《衛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壹)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但繼續經營的;
(二)未取得《健康證》,而從事直接客戶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
所有罰款將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