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起訴和駁回,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被起訴或駁回起訴,但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司法機關的判決。
壹、案件的具體情況
盜竊價值3000元的三輛車的案件屬於盜竊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罪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退賠、認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緩刑。
第二,司法機關的判決
司法機關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撤訴或者不起訴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檢察院批準或者法院決定,可以不起訴: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3.通過特赦免除處罰;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
總而言之:
在盜竊價值3000元的三輛汽車案中,犯罪嫌疑人如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認罪、賠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或緩刑,也可由司法機關判定符合撤訴或不起訴條件。但最終決定取決於司法機關對案件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的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械盜竊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起訴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