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促使企業更加理性地對待合作夥伴,工人與企業的聯系更加緊密。在這種新型勞動關系下,企業在處理員工問題時,應該更加註重方法的合法性。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認為企業規章制度是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延伸和補充,在企業內部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新的法律環境下,制定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企業規章制度將成為企業管理者的壹項重要任務。合法有效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司法機關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依據,那麽如何制定需要法律效力的制度呢?1.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應該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說,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必須經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的協商討論。這種協商討論過程的存在,是判定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重要依據。2.向職工公示,是指用人單位將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向職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最靠譜的辦法是:壹人發放壹份員工手冊,裏面列出了企業所有與員工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發放流程員工要簽字。組織員工培訓《員工手冊》,有培訓簽到,培訓考試的答題卡和成績,可以作為向員工宣傳的證據。2.內容合法,與法律法規不沖突。這個很好理解,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企業規章制度肯定不會被認可。公司對員工過失的處罰是否合理,取決於公司是否有相關制度,員工的這種行為是否有界定。比如員工不穿工作服,在某些企業可能不是問題,但在某些企業可能是嚴重問題,這要看企業的工作需要。如果公司對這種情況有規章制度,並約定了處罰措施,公司因這類問題處罰員工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公司的處罰是比較沒有依據的。另外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對員工進行處罰的過程中,要與員工進行溝通,並在處罰結果上簽字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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