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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預防費怎麽交?

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要求預防性費用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不得預扣,並細化保險公司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明確預防性費用支出的規定。

第壹,費用範圍必須是相應時間段內的被保險人;第二,費用支出的內容必須與保險標的相關;第三,支出金額要與相應的保費收入相匹配,並設定上限標準。

要求保險公司完成預提費用的審批和支付程序,建立預提費用相關檔案,記錄預提費用和被保險人防災減災情況,促進預提費用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加強對預防費用財務數據真實性的核查,要求預防費用必須有被保險人相應的發票和收據,必要時對大額異常預防費用進行現場調查,防範虛假費用風險。

擴展數據: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第壹

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範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範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文章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計劃、預測、規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運營資產,控制成本,分配利潤,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職責。

金融企業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後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並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相關變更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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