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訴訟費繳納辦法的規定,涉及財產案件的訴訟請求的訴訟費按比例繳納。但其他非財產訴訟請求的訴訟費是按個案收取的。由於起訴房地產公司辦理房產證的案件不涉及物業糾紛,僅涉及合同條款的履行和違約,符合國務院簽署的《訴訟費交納辦法》規定的其他非物業案件,每案交納50~100元。所以妳要起訴房地產公司辦房產證,妳要向法院交50~100元。
以江蘇省某判決為例,原告以以下情況為例:涉案房屋由X房地產公司建設,在報紙上公開向不特定人出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商品房要件;x房地產公司未在合同中註明該地塊為工業用地,涉嫌故意隱瞞,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中的“職工宿舍”只能說明房屋的使用功能,不能推斷土地的性質;簽訂合同時,X房地產公司多次承諾壹兩年內辦證,不支付任何費用;房子的價格已經涵蓋了所有的費用,需要支付的只是壹些成本、印花稅等費用;被上訴人已取得涉案房屋的房產證(產權證),具備辦理戶籍證明的條件,請求法院辦理房產證。本院判決及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