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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證怎麽積分?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4大類15個指標,每個指標的累計總和為最終分值。

具體情況是:

第壹類是基礎分。包括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在津連續居住等。

體現了鼓勵年輕、適合、就業穩定、住所穩定、文化程度高、職業技能強的落戶原則。

第二類是指導分。包括職業(工種)和落戶區域,主要目的是鼓勵緊缺專業人才落戶,對中心城市周邊地區落戶起到引導作用。

根據《天津市職業培訓成本與市場需求程度目錄》對短缺程度進行評價,並給出相應的指導性分值。

同時,為緩解中心城區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吉州區的人員給予相應的引導積分。

第三類是加分。包括納稅、婚姻狀況、知識產權、獎勵和榮譽稱號、退役軍人指標等。

鼓勵近三年內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配偶在本市就業、獲得國家獎勵和榮譽稱號、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或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立功的人員,設置壹定的加分項。

第四類是負積分。包括守法誠信減分指數。指五年內提供虛假信息申請積分,五年內有犯罪記錄,有逾期信用記錄的扣分。

擴展數據:

(壹)在中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三)被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聘用的。在天津,且在本市註冊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壹整年是指:如果申請是在上半年提出的,則為前壹年的65438+2月31日期之前的12個月;下半年提出申請的,自當年6月30日起向前計算十二個月,期間不存在中斷、逾期繳納、個人窗口繳納等情況。,應用仍處於正常支付狀態。

(4)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包括:私房、軍房、公房、公寓等。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

用人單位和市、區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數線(申報指導分數線以現行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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