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叫不良債務,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時按量還本付息的貸款。
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1998之後,我國引入了西方的風險控制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級別,其中正常和損失被分類。除了主要的不良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還包括不良債券。
政府、證券、保險、基金和信托以及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壹的會計準則。這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應計提資產減值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任何企業組織的不良資產都更類似於壹種不容易轉讓和出售的債務債券。如果不良資產不被挽救,它們最終將成為壞賬,休眠帳戶將傷害金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