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過程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正確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和精神;
二是法律的正確運用。
3.參與法律實踐。法治思維是在豐富的法治實踐中訓練、培養和運用的思維方式。現在,人們參與法律實踐的方式和途徑越來越多:
第壹,參與立法討論;
二是依法行使監督權;
三是出席司法審判。
4.養成守法習慣。法治思維是壹種習慣性思維,與長期的自覺習慣有很大關系。
擴展數據:
1,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特有的思維方式,也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去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或者說是壹種思維方式。
2.特征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識客體的壹種方式。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世界就被分為主體和客體兩部分。主客體分離形成認知關系,認知的方法是以人的思維為主體。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的思維過程,以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往往呈現出復雜混亂的現象。這些現象的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法律思維作為壹種理性的思維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和處理。
(3)法律思維是基於法律專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與法律職業者相關的不僅是整個法律規範,還有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能憑空產生,必須建立在對事物的“預見”之上。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基礎。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案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範的要求來區分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以區分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止爭為目的。法律思維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壹個判斷的過程,以結論和理由為結果,其實際意義在於定分止爭,即結案。分級是判斷爭議的對錯,停紛是在判斷的基礎上依法判決,給出法律結論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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