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支付養老金與以下原因有關:
壹是有可能養老金不認證,養老金資格認證每年進行壹次;
第二,沒有激活。社保卡改為領取養老金後,未及時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導致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
第三,不符合理賠條件。退休人員被判刑、宣告失蹤後,養老金停發。
壹、養老金停發後如何追回?
1.首先,在支付寶頁面點擊市民中心;
2.然後點擊新增頁面中的養老金資格認證;
3.最後在養老金身份認證頁面點擊我的身份認證進行恢復。
二、忘記認證養老金怎麽辦?
養老金停發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資格認證收回。退休人員每年要依法完成資格人格,證明自己還活著;未完成資格認證的,停發養老金,退休人員繼續認證後可以恢復。因未發證而停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工,按規定完成發證後再補發,壹般是與其他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壹起在次月補發。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可以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托街道、社區就業社保平臺和原工作單位的協助。
三、養老金停發後,可以申請恢復,具體辦法如下:
1.養老金停發後需要申請恢復發放養老金的,必須先準備好申請材料,即《xxx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停發(恢復)表》;
2.準備好申請材料後,向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再通過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向區社保局申報。區社保局匯總後,報市社保局社會管理服務所核實,通知退休職工管理處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3.退休職工因未認證而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規定完成認證後補發,壹般與其他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壹起在次月補發。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可以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托街道、社區就業社保平臺和原工作單位的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我國法律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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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犯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犯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