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調解。在有關組織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促使雙方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爭議。
二。提起民事糾紛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