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水利局的職責範圍

水利局的職責範圍

水利局的職責範圍:在責任區內,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防治水害。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管理。負責保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水利發展的長遠規劃,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水利局主要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並負責管理責任區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

水利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水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擬定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的統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和年度水資源供需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保護飲用水源和農民安全飲水;負責水文管理。

3、負責本市供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4、負責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水政策,制定節水計劃,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5、負責本市河流、水庫、湖泊和堤防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水務工程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應急水源管理。

6、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四條國家應當制定國家水資源戰略規劃。

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應當根據流域和區域的統壹規劃制定。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前款所稱綜合規劃,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以及水害防治進行統籌安排。前款所稱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水源保護等規劃。

  • 上一篇:適合女生的警校專業
  • 下一篇:私人可以開實彈射擊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