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稅收違規?
稅收違法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並應承擔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納稅義務基於稅收違法行為。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納稅義務就無從談起。
二、稅收違法行為的特點
1.演員是廣泛的。
稅收違法主體是指稅收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即權利的享有者或義務的承擔者,或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稅收違法主體不僅包括征稅人和納稅人,還包括其他主體,如委托征稅人、協助征稅人和稅務代理人。
2.行為是特定的
稅收違法行為必須是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侵害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的某種行為。即稅收主體必須實施某種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稅法的法律規範,侵害了稅法保護的法律關系。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作為義務。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使用假發票的。
(2)稅收違法不作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願申報繳納應納稅款,但違法不申報繳納稅款的。
3.該行為的法律後果是具體的
法律後果是稅收違法行為特有的內在形式,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質的表現,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身,因此稅收主體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輕視其後果。世界上沒有無果的行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會承擔稅法上的壹些不利的法律後果,違法主體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比如,納稅人偷稅漏稅會產生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特定法律後果,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核定或者換發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設置、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未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