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法治原則。司法法治原則是指在司法過程中嚴格依法司法。實體法和程序法都要遵循,體現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即司法機關在作出辦案決定時,只能以法律證據證明的事實和依法推定的事實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司法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把法律作為辦案的唯壹標準和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壹個有機整體。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忽視,必須在司法部門得到充分實施。
(2)司法平等原則。司法平等原則是現代法律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司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在中國,司法平等原則體現在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是指各級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行使審判權時,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對全體公民適用法律壹律平等。,而且不論出身、政治歷史、社會地位、政治地位,都不允許有任何特殊差別。這壹原則不僅適用於公民個人,也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貫徹這壹原則,對於有效保障公民在法律適用上的平等權利,反對特權思想和行為,懲治司法腐敗,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尊嚴和統壹,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加快實現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司法獨立原則。即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壹項根本法律原則,也是司法機關適用有關組織法和程序法規定的法律的壹項基本原則。這壹原則要求司法權只能由國家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時只服從法律;司法機關行使審判權,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準確適用法律。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權不受監督,包括:黨的領導和監督;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同級之間的監督;接受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群眾的監督。
(4)司法責任原則。即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行使司法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這是壹種基於權力與責任相統壹的法治原則的權力制約機制。
(5)司法公正原則。司法公正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應當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的原則。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實體公正主要是指司法判決的結果公正,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違法者受到了懲罰和制裁。程序正義主要是指司法過程的正義,即在司法過程中證明正義,公平對待當事人。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是司法的本質要求和終極價值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