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的宗旨: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客觀要求,是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履行職業職責的精神動力,是衡量職業行為對錯的最高標準。
2.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則:對人民負責。對人民負責的要求:
(1)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就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真誠為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的思想。
(2)樹立務實的工作作風。把為人民服務落實到行動上,真抓實幹,把各項工作壹步壹個腳印,壹項壹項分解,壹項壹項落實。要真正著眼於研究解決人民生產生活中的迫切問題,努力使政府的各項工作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3)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壹切正確的領導都必須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就是從群眾中收集分散的、不系統的意見,經過研究變成系統的意見,制定符合群眾利益的路線、方針、政策,然後回到群眾中去,就是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交給群眾,變成群眾的行動,這樣,從群眾中, 到群眾中去,集中精力,持之以恒,周而復始,才能使我們的認識更深刻、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工作才會越來越好,才會不斷前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