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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無法鑒定怎麽辦?

如果因為鑒定結論錯誤而想推翻,必須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麽獲得法官支持重新鑒定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不能簡單地提出申請,而應該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盡可能地收集證據,盡最大努力。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有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鑒定程序和結果等等。

壹、司法鑒定機構不受理怎麽辦?

(1)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為鑒定結論錯誤而想推翻,必須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麽獲得法官支持重新鑒定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不能簡單地提出申請,而應該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盡可能地收集證據,盡最大努力。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有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鑒定程序和結果等等。

二、我國司法鑒定的主管部門是什麽?

司法鑒定機構的屬性沒有準確確定。它既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雖然屬於企業管理,但仍然不是真正的企業。雖然大部分是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設立或管理的壹個司法機關,但它不是司法機關,也不是受管理的機關。司法局局長具備司法鑒定資格即可實施。

三、司法鑒定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1.當事人需要根據鑒定意見決定是否通過訴訟主張權益,且該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

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張權益過程中,確需通過司法鑒定獲取相關證據的,可以

分別向同壹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

3.申請司法法律援助,應當填寫《司法法律援助申請表》。

法律援助機構對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及時指定司法鑒定機構辦理;決定不予援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訴訟中確需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按照規定申請。

訴訟中選定的司法鑒定機構不在當地的,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和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鑒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正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耗時較長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完成鑒定的時限,延長時限壹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期限延長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期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鑒定過程中補充或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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