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訂立合同有哪些程序?
合同的訂立分為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是壹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有約束力。(2)承諾。要約被要約人接受,表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宣告成立。
二、合同的必要階段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必要階段是要約階段和承諾階段。根據《民法》第471條,雙方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第479條規定,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1.承包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的;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
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和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且不存在分歧的觀點。
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必須經歷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被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合同始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並通過合同要約和對其承諾之間的協議而成立。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就是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既然合同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那麽合同的訂立就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的協議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沒有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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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