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起訴狀或者答辯狀時,不附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前完成舉證。當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調查表》中的陳述和已完成的證據。
海事審判中的監督程序是民事非訴訟程序的壹種,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向債務人發出附條件支付令,要求債務人給付壹定數額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
原告和被告在起訴和答辯時應如實填寫《海事事故調查表》。海事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起訴狀或者答辯狀時,不附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前完成舉證。當事人完成舉證並向海事法院出具舉證說明後,可以申請調取與船舶碰撞有關的事實證據材料。
第壹,海事法院的範圍。
1、10種海事侵權糾紛。主要有:船舶碰撞的賠償案件,船舶觸碰海上、外海水域、港口的建築物、設施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船舶排放或泄漏有害物質或汙水造成水汙染或其他船舶、貨物損害的賠償案件,海上運輸或海上、外海水域、港口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
2.我國海事商事案件14件。主要包括: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水上客貨運輸合同糾紛、海員勞務合同糾紛、海上救助打撈合同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
3.其他海事案件11。主要包括:航運和海上作業重大事故、港口作業糾紛、共同海損糾紛、海洋開發利用糾紛、船舶所有權、占有權和抵押權糾紛,或海事優先權主張糾紛、海事和內河主管部門行政案件、海事欺詐案件等。
法律依據
海事事故調查表
第八十二條原告和被告在起訴和答辯時,應當如實填寫《海事事故調查表》。
第八十三條海事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起訴狀或者答辯狀時,不附送相關證據材料。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前完成舉證。當事人完成舉證並向海事法院出具舉證說明後,可以申請調取與船舶碰撞有關的事實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