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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矯正是為了什麽?

司法矯正又稱社區矯正,要求被判處緩刑、管制或假釋的罪犯在社會上服刑,服務社區。

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內容:

1.主要管理方式包括:對矯正幹部的監督管理、對監護人的監督管理、對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和對積極社會力量的監控。

2.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職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勞動教育。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內容。

3.公益性勞動是國家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被矯治人員必須定期定量參加勞動。

社區矯正的意義如下:

首先,社區矯正是壹種相對於監禁矯正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壹種刑事制裁措施,刑罰的懲罰性決定了社區矯正措施的懲罰性。社區矯正作為壹種刑罰執行活動,自然需要嚴格執行具體的懲罰措施,以實現刑罰的懲罰性質。社區矯正的對象作為罪犯,應當為其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後果,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懲罰社區矯正對象也是國家實現和維護社會公正的客觀要求。現代刑法旨在保護社會和改造罪犯。即使在懲罰罪犯的過程中,如何促進罪犯回歸社會也必須是目標之壹。

綜上所述,社區司法矯正是相對於監禁矯正的壹種執行方式。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被安置在社區,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誌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習慣,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十七條

社區矯正決策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場所。

社區矯正的執行場所是社區矯正對象的住所。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認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和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開展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應當按照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和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點。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以及依法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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