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又稱法警,是司法機關為執行特定任務而設置的警察。在社會上,法警沒有普通警察熟悉。實際上,法院的司法警察貫穿於每壹個案件,其主要任務是:守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押解服刑人員出庭受審、執行搜查、傳喚、送達、協助執行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協助檢察官進行偵察活動。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壹)維護審判秩序;
(2)對進入試驗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三)在刑事審判中押解、看守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喚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
(四)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配合執行強制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五)執行死刑的;
(六)協助本社處理安全和突發事件投訴;
(七)執行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壹)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犯罪現場;
(二)執行傳票、傳票;
(三)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者已經脫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參與搜查;
(五)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七)保護出庭和監督死刑現場執行的檢察人員的安全;
(八)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上,是邊肖對司法警察能否在外制止犯罪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