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因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減免相關訴訟費用,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對未納入國家司法救助範圍或者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後仍面臨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辦案機關應當協調其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將其納入社會救助範圍。國家司法救助是指國家對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困難的當事人和證人(限於自然人)立即支付救助款項。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將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稱為司法救助。有學者認為,這種救助應該稱為訴訟費用救助。現行的國家司法救助屬於輔助性救助,對同壹案件的同壹申請人只提供壹次性國家司法救助。對於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和補償的,壹般應當通過訴訟解決。國家司法救助是我國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
(壹)請求國家賠償,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衍生問題:
誰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
(二)老年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三)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和患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七)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
(八)農民工因勞動報酬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十壹)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
(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法律援助;
(十三)當事人是社會福利機構、養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福利單位;
(十四)其他確需司法救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