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待遇。律師在人們眼中地位高、地位高、收入高。的確,律師應該屬於中高收入者。在國外,律師是高收入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律師的收入相對較高。因此,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質量,我選擇參加司法考試;
3.為了證明自己,壹些法律專業的學生畢業後不必從事法律工作,但他們仍然要參加司法考試。為了證明我的大學沒有虛度,四年沒有虛度。我認識很多抱著這種想法參加司法考試的人。他們有的已經是公務員,有的是企業中層管理人員,有的是學校教師。放下書本幾年後,他們又拿起書本參加司法考試。
4.為了挑戰,這類考生與上壹類類似,不壹定是為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而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司法考試被稱為“世界上最難的考試”,中國很少有考試能與題目難度和低通過率相提並論。這類考生就是為了征服考試,證明自己,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考證狂魔”。不管對他們是否有用,他們都應該先參加考試。
5.為了拓寬自己的職業道路,壹些候選人自己也有不錯的工作。他們選擇司法考試的原因是他們將來可以有另壹條路,並且他們可能在通過後仍然保持目前的工作。畢竟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多壹個職業選擇會增加妳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