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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權利與義務

壹、權利義務的概念?

1.權利的概念(壹般掌握)

(1)學者對權利本質的解讀;

(1)自由。②範圍理論。3意義理論;④興趣理論;⑤折衷論(綜合意義論和興趣論);6.法力論;⑦資格理論;8聲稱;⑨可能性理論;⑩選擇。

(2)法定權利的特征(把握的重點)

權利的本質是由法律規範決定的,是國家承認和保障的;

(2)權利是權利主體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此權利具有壹定的自主性;

③權利是保護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4)權利總是與義務人的義務相聯系的。

2.義務的概念

(1)義務壹般用於以下意義:{壹般掌握}

①指義務人必要行為的規模(或範圍);

②是指人們必須實施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法律約束;

(3)是指人們實施某種行為的必要性。

(2)履行義務的性質(重點把握)

(1)義務所指出的是人們“應當”的行為或未來的行為,而不是人們已經實際履行的行為;

(2)義務具有強制履行的性質,義務人不能隨意轉讓或違反義務的內容。

(3)義務在結構上由兩部分組成(壹般掌握)

(1)“作為壹項義務”或“積極義務”

②“不作為義務”或“消極義務”。

二、權利義務的分類?

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1,根據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區別。

(1)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規定的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普通權利義務是憲法以外的普通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

2.顯示相應的主題範圍

(1)絕對權利義務,也稱“對世界的權利義務”。

(2)相對的權利義務也稱“人身權”和“人身義務”。

3.根據權利義務主體的性質

(1)個人權利義務

(2)集體(法人)的權利和義務

(3)國家權利和義務

三、權利義務關系?

1.法律關系中的通信。這種對應意味著任何法律權利都有相應的法律義務,兩者相互聯系,對立統壹。

2.社交生活中的互惠。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總量大致相當。?

3.功能互補。享有法定權利有助於積極履行法定義務。?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有些法律制度以義務為基礎。比如從奴隸社會開始有法律開始,通過壹系列的法律制度,“幾乎所有的權利都給了壹個階級,另壹方面,幾乎所有的義務都推給了另壹個階級。”等級特權社會遵循義務本位;民主法治社會遵循正確的標準。?

5.產生發展中的離合關系。兩者經歷了壹個從無縫融合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壹致的過程。?

“例”的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它們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下列關於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關系的陳述中,哪壹個沒有正確揭示這種關系?(2002/ 1 /2)

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是首要和次要的。

B.享受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

c .權利和義務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對方的存在和發展為基礎。

D.義務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

四、合法權利的構成要素?

1.

2.索賠權。

3.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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