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簡單了解壹下事情的始末。孩子被丟在車裏,又死了。平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由於鄰居的疏忽,孩子被鎖在車裏4個小時。經搶救,孩子去世,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據調查,饒和孩子的父母是朋友關系。因為兩家父母關系好,孩子又忙,就把孩子托付給饒的妻子方照顧。
出事當天,方以孩子身體不適為由,讓饒照顧孩子。本來饒是想帶孩子出去玩的,但是因為路上做了別的事情,就把孩子給忘了。等他想起來的時候,四個小時已經過去了,孩子已經暈倒在車後座。因為案情非常清楚,饒對過失殺人罪沒有異議。畢竟他拿了錢之後對別人的孩子那麽不小心,是他的錯。
第二,孩子的去世對父母也是壹種打擊。如果是父母疏忽的結果,執法部門在追責時會比較寬容。如果是這次事件中照顧孩子的親生父母,性質就不壹樣了。孩子的死亡對父母來說是致命的。畢竟他們是十月份出生的。從小到大,他們就算養了壹只狗也會說起父母,更別說壹個人了。所以,只要是法律上認定的意外,也就是說父母沒有故意殺死孩子,那麽壹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會要求父母承擔刑事責任的。
因為在整個事件中他們也是受害者,被追究責任的是他們。在執法人員眼裏,孩子的死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在正常人的邏輯思維下,只要孩子死了,大家都會壹邊倒,痛哭流涕。父母,誰來要求他們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有關部門啟動問責,公眾會如何看待此事?
也許會因為這個被大眾罵。畢竟父母已經因為失去孩子受到了懲罰。如果再給他們壹次誤殺,是不是就不讓這對夫妻活了?避免公眾和執法部門進入尷尬境地,因此不會被追究責任。畢竟法律是無情的,要寬容對待人。
第三,孩子被鎖在車裏導致死亡的情況並不少見。希望家長可以借鑒。每年都有孩子因為被鎖在車裏而死亡的事情發生,尤其是在炎熱的夏天。路人看到了會砸玻璃救孩子,但是沒看到怎麽辦?孩子死了,再也沒有機會看到藍天白雲。並不是譴責那些粗心大意的人,而是通過這個案例提醒大家,夏天封閉的車內溫度高達40攝氏度,大人都承受不了,更何況是器官還沒有發育完全的孩子!
夏天不要把孩子壹個人留在車裏,哪怕在車窗上留個縫隙。孩子的身體無法像成人壹樣自我調節溫度。當父母下班回到車上時,孩子不是脫水就是窒息。此時即使搶救過來,也會因為缺氧導致器官損傷。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
最後:以後給別人看孩子要小心,不然派出所的大門隨時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