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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確認的法律效力

只要確認書有合同的相關條款,具有與合同類似的性質,就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按照確認函中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就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有效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收到確認效力和駁回申請的裁定後,不得上訴、申請復議或者申請再審。這主要是因為確認申請是當事人自願提出的,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後,無需設置上訴、復議或再審程序;如果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渠道再次解決爭議,其權利的行使不受限制。此外,司法確認程序是壹種特殊程序,不應像壹般程序壹樣設置上訴和再審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確認裁定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後果:壹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裁定具有可執行性。壹方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裏需要明確的是,執行依據是法院確認效力的裁定,而不是調解協議。

確認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法院的司法確認與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確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如果司法審查後,發現行政確認不合法,有權責令行政機關重新制作文件,否則認定無效。

3.對於個人所做的確認,只有個人在民事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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