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藝術作品的復制是著作權法的壹個概念,幾乎可以和復制相提並論。中國的著作權法曾經將抄襲視為壹種復制方式。作為臨摹畫,雖然在視覺上與原作幾乎沒有區別,但臨摹不同於機械臨摹,而是人工臨摹,所以臨摹畫有時可以看作是原作畫的演繹作品。
如果壹幅臨摹的畫被標註為復制品,那只是臨摹行為,但是把臨摹的畫當做真品賣,那就是偽造或者贗品,不僅是非法臨摹,也是假冒作者。但是壹幅臨摹的畫沒有標註為臨摹,臨摹者聲稱自己是這幅畫的作者,這就是抄襲或者剽竊。
在權利產生階段,雖然我國著作權采取自動取得原則,即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但為了更好地維護原創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原創者向有關部門進行著作權登記。這有助於解決版權歸屬引發的版權糾紛,為解決版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在維權階段,原創者對侵犯其私權的行為可以采取自助救濟,即與侵權人私下和解,也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公力救濟,即采取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對原創作品進行商業創作,確實構成侵權。當然前提是版權人沒有公開版權。
如果沒有抄襲原作,也沒有直接修改原作,而是作為參考進行學習,不構成侵權,只是普通的學習行為。關於這壹點,可以參考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當然,直接把未公開的照片P在背景裏,完全是侵權。
妳說的場景、人物、臺詞、動作等的借用。實際上進入了另壹個類別並由同壹個人創建。在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創作是可行的,否則粉絲產品不會很多。原著中的‘玩梗’也是壹樣,但是有壹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