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
古代政府壹般分為四級,分別對應相應的裁判權和審核權。最低的是,知府和治安官可以判處犯人鐐銬和棍棒的最低刑罰;第二級,官府和政府可以判監禁及以下刑罰,監禁也是流放;第三級是總督、總督可以判處死刑及以下刑罰;第四關是北京的有關部門和醫院要審核所有的判決書,呈交給皇帝,因為死刑最後是皇帝自己批準的。當然這壹步壹般只是走個形式,皇帝的意思是和朱批壹起完成任務。但也有被皇帝發現最後翻案的死刑。
所以在古代,犯人被判死刑到被執行的時間很長,壹般在壹年左右。因為儒家最講究仁義二字,神有好生之德,對濫殺無辜、自稱孔子聖賢的官員深惡痛絕,不得不謹慎對待死囚,同時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因此,被判死刑的犯人通常要等到秋高氣爽的時候才執行死刑。
另壹個原因是,在壹個囚犯被判死刑後,如果壹個新的皇帝登基或者在重大的日子裏,皇帝可能會大赦天下,而在這個時候,這些被判死刑的囚犯也可能因為死罪而被赦免。
清代名案
清代有壹個著名的楊乃武與大白菜的案例,主要內容是:楊乃武是余杭舉人,其佃戶葛小達的妻子畢秀姑頗有姿色,被稱為“大白菜”。因為兩人頻繁互動,被傳曖昧。當時街坊裏有小道消息說楊喜歡大白菜。葛曉達死後,楊乃武和小白菜被葛曉達的親屬舉報涉嫌通奸和殺夫。當時的余杭縣令劉希同私下報復,試圖擺脫楊乃武的舉人身份,對他們嚴刑逼供,最後被打成了口供。就等秋天來問了。
但楊乃武及其家人多次上訴,家人親自到京城狀告聖旨,後又發回重審。最終,歷時三年多,此案終於塵埃落定。要不是秋後,他們早就被殺了,也不會有後來的傳說。
綜上所述,古代的犯罪不是死刑後立即執行,而是等到秋天,只是為了謹慎起見,盡量不要冤死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