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的處理方式是:1。壹是及時制止打架,然後查明打架原因,根據過錯大小對學生進行處罰;2.如果學生沒有參與打人,但打架是因為學生發生的,學校可以給學生從重處罰;3、如果直接參與打架鬥毆,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4.打架造成輕傷以上的,學校可以給予學生退學處分,打人者承擔傷者治療所需的壹切費用;5.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學校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6.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及時給予指導,並時刻關註學生的心理健康和安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四條: (壹)遵守法律、法規;(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二條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和其他財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