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司法考試的朋友都知道,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法考試)從2018開始改革為統壹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司法考試和法語考試都是法律職業的入門考試,但兩者有壹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職業準入範圍有所增加。
從司法考試四個職業到法學考試九個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仲裁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2.註冊資格得到提高。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即可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而法學考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學歷。
3.考試模式改變
司法考試是統壹的紙筆考試,法學考試是客觀考試的閉卷和計算機化考試方式,主觀考試的可查碼和計算機化考試方式。
4、軋輥結構變化
司法考試共四卷,主觀題和客觀題壹起考,法學考試共三卷,其中客觀題兩卷,主觀題壹卷。客觀題通過才能考主觀題,客觀題成績連續兩年有效。
5、考試科目增加。
由普考13增加到法學考試18。
6.測試持續時間的調整
司考客觀題180分,主觀題210分,法學考試客觀題180分,主觀題240分。
以上就是司考和法學考試的區別,那麽司考為什麽要改革呢?
二、為什麽系考要改成法學考?
2018是師考向法考轉變的第壹年,被法律界稱為“法考元年”。從師考到法考,不僅改了名字,還做了很多調整。改革司法考試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國家對法律人才的選拔關系到國家法制建設。改革考試的目的是從源頭上把握法律職業,提高法律職業者的整體水平,進壹步深化司法改革和法學教育改革。
2.傳統的司法考試制度硬性依附於考試,有壹定的局限性。很多人靠單壹的規則背法,通過率較高,不符合法律人才選拔的要求。
3.壹考變兩考的主要目的是使測量方法更加科學,引導法學教育在知識教學的基礎上加強實踐教學,實現對考生的重點考查,使法律人才的選拔更加科學。